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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事業單位虧損不得用事業基金彌補



2015年度部門決算編審問答(第1期)

2015年12月2日 來源:國庫司

一、問:行政單位待處理財產損益如何反映?

答:《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行政單位財產的處理,一般應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按照規定報經批準後及時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年終結賬前一般應處理完畢,因此,單位填報決算報表時,“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一般不反映餘額。如單位年終結賬前未處理完畢,填報部門決算時應據實反映,並在填報說明中予以說明。

二、問:事業單位經營結餘和經營虧損如何反映?

答:《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經營結餘年末轉入“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編報決算時相應填入“結餘分配”明細欄;經營虧損年末不予結轉,在部門決算報表中以負數反映在“經營結餘”欄下。事業單位經營虧損應當用以後年度經營利潤彌補,不得用事業基金彌補。

三、問: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負結餘問題如何反映?

答:《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明確規定,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應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單位編報決算時,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年初存在負結餘,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應逐年消化,不再擴大負結餘;如當年出現超支,單位應及時更正賬務。

四、問:遺屬、臨時關押人員的生活補助在支出明細表中如何列報?

答: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定,遺屬、臨時關押人員的生活補助在支出經濟分類中應列入“對個人和傢庭的補助支出”中的“生活補助”科目,編報決算時填報對應欄目。

五、問:“三公”經費支出相關實物量如何填報?

答:“三公”經費支出相關實物量是指單位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過嶺重劃區信貸借款台北貸款全省皆可處理款開支費用因公出國(境)團組及人次、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公務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具體包括:

1.因公出國(境)團組數應填報單位本年度因公組團的出國(境)團組數,不包含參加其他單位組團的出國(境)團組數;因公出國(境)人次應填報單位本年度因公出國(境)累計人次,包括本單位組團和參加其他單位組團的出國(境)人次。

2.公車購置數應填報單位本年度支付公車購置費用,並列入本單位固定資產賬的車輛數;公務用車保有量應填報單位年末固定資產登記入車輛數。

3.公務接待批次應分別填報單位本年度國內及國(境)外公務接待累計批次及累計人次。

六、問:地方“鄉財縣管”模式下鄉鎮機構在部門決算中如何反映?

答:“鄉財縣管”模式不改變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權,其預算管理級次仍為鄉鎮級,鄉鎮政府在縣級財政部門指導下編制預決算,因此,實行“鄉財縣管”的鄉鎮編報部門決算時,封面“預算管理級次”選擇“鄉鎮級”。

七、問:與地方財政部門有經常性撥款關系的中央單位在地方部門決算中如何反映?

答:納入地方部門預算的中央單位,可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要求,以經費差額表形式向撥款部門報送收到的地方財政撥款收支餘情況。未納入地方部門預算的中央單位,不納入地方部門決算編報范圍。

八、問:社保機構管理的社保基金和紅十字會捐贈專戶的資金是否編報部門決算?

答:社保機構管理的社保基金和紅十字會捐贈專戶的資金屬於專項基金,單獨設賬核算,不並入監管單位的大賬,因此,不應納入部門決算編報范圍。

為便於各單位查閱部門決算有關編制口徑,我們根據現行財務、會計等制度規定,對歷年編審問答進行瞭重新整理,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附件:2房貸信貸年限005—2014年度部門決算編審問答匯編

財政部國庫司

2015年12月2日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bwdt/20151203/1149239217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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